(臺中訊)民眾廖先生近日來電詢問,已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發二次通知扣押存款的公文,是不是會重複扣款?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行政執行分署如欲執行欠稅人的銀行存款時,通常會先發扣押命令,一段時間後再發收取命令;簡單說,收到存款的扣押命令時,即表示已對欠稅人往來銀行的一定數額存款,禁止作提領或其他處分;而銀行方面在扣押範圍內的存款金額,也不可讓欠稅人提領,此為行政執行的程序,若欠稅人於扣押命令所訂的異議期限過後未表示異議,行政執行分署就會發收取命令,請銀行將扣押款項開立支票以清償欠稅。
該局提醒民眾,即使存款已遭行政執行分署發出扣押命令,但在其未收取扣押款項前,欠稅人仍可主動至稽徵機關或行政執行分署補單繳清欠稅,確定繳納後該分署即會迅速撤銷扣押命令。
民眾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