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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設攤營業,要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1-09-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在騎樓設攤營業,雖僅在特定時間有開業,其餘時間供公共通行,仍要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騎樓是否屬房屋稅課徵範圍,在於是否隨時供不特定人通行使用,如作其他用途使用(例如:設置攤位、擺放娃娃機、封閉為住家使用等等),則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經課徵房屋稅之騎樓,如已恢復供公共使用,即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可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所屬地方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利。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打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