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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於以後年度經查獲未稅使用公共道路將處1倍以下之罰鍰

更新日期:113-04-2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最近迭有民眾向基隆市稅務局反映,因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並非蓄意不繳納,嗣於以後年度經查獲未稅使用公共水陸道路被,遭處1倍以下之罰鍰,甚表無奈。

以往民眾因故未住於戶籍地,或表示來來去去,對郵局招領信件,誤以為超過領件時間,不領也無妨,殊不知該信件經過寄存於郵局,就完成合法送達程序,逾期未繳即依稅法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如有使用公共道路事實,尚須依據稅法規定加處1倍以下罰鍰,不去領信件,並不能主張未接獲稅單而免罰。

特別提醒車主:稅務局所寄發之文件、稅單等如未獲會晤本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受送處所接收郵件人員,還能採用「寄存送達」的方式,即是將稅單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並自寄存之日發生送達效力。

民眾一旦發現門首或信箱留有郵政機關的送達通知,應立即依指示洽領寄存文書,並如期繳納,以免未稅行駛遭處1倍以下之罰鍰,為維護自身的權益,切勿掉以輕心。如果您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32至738向稅務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