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交換應分別向原土地所有權人徵收土地增值稅,交換雙方應於訂立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交換移轉現值之申報與買賣相同,應按原持分土地現值申報,而不是按交換差額申報,原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選擇適用一般用地稅率或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交換的土地只要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交換前1年內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就可以申請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有土地增值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