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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地稅局提醒 車牌吊扣期滿可申請退牌照稅

更新日期:114-05-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若車輛經交通事件裁決處吊扣牌照,且車主已確實繳回牌照,並於吊扣期間未違規使用公共道路,可以免徵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稅款,在吊扣期滿領回牌照後,可檢附汽(機)車牌照吊扣執行單向地稅局申請退稅,以保障自身權益。

    地稅局說明,牌照稅是依監理機關車籍資料按日計算課徵,當車輛被裁決吊扣牌照時,牌照稅將計徵到吊扣登記前1日。若車主確實繳回牌照,並於吊扣期間未違規使用道路,就可免徵該段期間的牌照稅。如未將牌照繳回,則無法免徵牌照稅,吊扣期間的牌照稅亦不得申請退還。

    地稅局貼心提醒,若民眾已繳納牌照稅,可於吊扣期滿並領回牌照後,持吊扣執行單辦理退稅,申請管道多元便利。包括到台中區監理所(站)該局牌照稅駐點櫃台、該局所屬分局全功能服務櫃台或透過該局官網線上申請退稅,歡迎多加利用。

​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