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夫妻之間相互贈與財產不用課贈與稅,為什麼贈與房屋給老婆(或老公)卻要報繳契稅呢?這是近日不少民眾詢問的熱門問題。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雖享有部分租稅優惠,但不同稅目有不同規定,並非所有稅都能免繳,其中夫妻贈與房屋就要依法申報並繳納契稅,民眾可別因為「夫妻贈與免稅」的印象而漏了申報。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另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過,契稅並沒有夫妻贈與免稅的規定,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因此,即使是夫妻之間贈與房屋,也都要依法申報並繳納契稅,千萬別漏掉了!
該局特別提醒,贈與房屋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00內申報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如您有任何房屋稅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及213至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