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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要不要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4-05-16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免徵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或其使用執照如為停車場使用,而空置未作停車使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有供營業、辦公或住家使用者,營業用按其現值3%課徵,非住家非營業用按其現值2%課徵,住家用按其現值1.2%(自住用)或2.6~4.8%(非自住住家用)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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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連絡人:吳國隆

連絡電話:2433-1888轉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