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詢問,車輛牌照被吊扣是否還要繳整年的牌照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經交通事件裁決所吊扣牌照,因吊扣期間無牌照可供使用,故停止計徵使用牌照稅。若使用牌照稅已繳納,可於吊扣期滿領回牌照時,申請退還執行吊扣期間的稅款;若尚未繳納稅款,則按實際使用的日數計算應納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陳先生的車輛是1,797cc的自用小客車,113年使用牌照稅為7,120元,於113年5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92日)遭吊扣牌照,如吊扣期間無其他違章情事,該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可以停止計徵,即當年度的使用牌照稅為5,330元[7,120*(366-92)/366];因陳先生已於113年4月30日繳納7,120元使用牌照稅,所以可申請退還溢繳稅款1,790元(7,120-5,330)。
該局提醒,車輛牌照於吊扣期間,該車輛請勿行駛上路,若經查獲除補徵本稅外,並處以2倍以下罰鍰,請民眾留意,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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