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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報稅季,已適用房屋出租優惠稅率的房東,別忘了申報租賃所得

更新日期:115-05-11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5月是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月份,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出租房屋且租金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已適用房屋稅優惠稅率的房東,請務必記得在租賃期間所屬綜合所得稅的課稅年度,將該筆租賃所得列入申報,否則將失去優惠資格。

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出租適用房屋稅優惠稅率與租賃所得申報具有連動關係,倘嗣後經查核房東未申報租賃所得或申報之租金未達一定標準者,則原本適用房屋稅優惠稅率(1.5%-2.4%)將恢復為其他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6%-4.8%),並補徵差額房屋稅。

該局提醒,適逢報稅季,房東務必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向國稅局申報114年度租賃所得,並請留意租金是否符合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房屋稅相關疑義,可撥打0800-536969免付費電話或房屋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40、130-13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