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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供安養中心使用按實際使用情形課稅

更新日期:113-05-20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由於台灣逐漸步入高齡化社會,許多業者看好老人安養市場,紛紛投入設立安養中心,關於其房屋稅課徵稅率,亦成為業者關心的問題。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若供安養住宿使用者,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供辦公或醫療使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同時作安養住宿及辦公或醫療用者,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非自住住家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新聞稿聯絡人:吳國隆

聯絡電話:24331888轉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