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15年7月23日發布最新解釋令,為了落實租稅公平及減輕照顧者經濟負擔,將「同性婚姻關係之一方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之「二親等內血親」及「二親等內血親之配偶」納入租税優惠範圍。也就是說,同婚家庭雙方當事人之二親等內親屬車輛,現在也能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財稅局說明,依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身心障礙者如果因為身心障礙情況無法取得駕照,如由「同一戶籍的二親等內親屬」或者「車籍地址(或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址相同」的二親等內親屬名下車輛供其使用,亦可申請牌照税減免,每位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這次新法規讓同性婚姻關係的二親等內血親及血親之配偶,同樣能享有租稅優惠,進一步落實婚姻平權,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舉例來說,身心障礙者林君與陳君成立同性婚姻關係,陳君哥哥的車平日接送林君,只要陳君的哥哥與林君在「同一戶籍」,或是車輛登記的「車籍地址(或住居所地址)」與林君的「戶籍地址」一致,該車就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財稅局提醒,只要符合資格的車主,都可以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核准後就能立即享有免稅優惠。如果對申請資格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 0800-879-99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