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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地價稅特別稅率及減免申請期限至9月22日,錯過等明年!

更新日期:114-08-29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14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土地如適用土地稅法特別稅率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相關減免地價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務必把握節稅良機,在114年9月22日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即能從今年(114年)起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從次年(115年)起才能適用;如未申請,則按一般用地稅率(即10‰~55‰之累進稅率)累進課徵。

稅捐處說明,土地如係作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除外)、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減免地價稅;另土地供工廠、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除外)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使用者,亦可申請按10‰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處呼籲民眾把握申請期限,如有符合上述使用情形之土地,請務必在9月22日申請截止日以前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申辦方式除了臨櫃、郵寄外,亦可至該處網站(網址:https://www.tax.ntpc.gov.tw)線上申辦,方便又快速,民眾可多加利用。如仍有地價稅疑問,可撥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洽詢。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宋瑟婷  電話:02-89528200轉263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