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林小姐來電詢問,她經法院選定為姪女的監護人,姪女為身心障礙者且未領有駕照,雖然雙方並非二親等以內親屬,但戶籍設在同一地址,不知道自己名下的車輛是否可以申請身障免徵使用牌照稅。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說明,依規定若是經法院選定的身心障礙者監護人或輔助人,即使與身心障礙者不是二親等以內親屬,只要雙方戶籍同址,其名下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可申請身障免稅。
以林小姐的案例來看,她已經法院裁定擔任姪女的監護人,且兩人戶籍同址,姪女因身心障礙未領有駕照,因此林小姐所有車輛供其姪女使用即符合規定,可以其名下車輛申辦使用牌照稅免徵。
財稅局提醒,身障免稅的適用條件會依個案情形有所不同,民眾若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879-999,將有專人為您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