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申請期限為五月一日至 五月三十一日止,不要忘了申請哦!

更新日期:113-04-29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民眾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申請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若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符合相關規定條件者,應於上開期間內向土地所在之各鄉(鎮、市)公所申請,經有關機關勘查認定,符合規定者,該局即可據以課徵田賦。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需實際供作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對於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若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只要該土地仍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新所有權人仍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重新提出申請,如未重新申請者,將從取得土地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大家,記得要5月31日前至鄉鎮市公所申請,錯過今年期限,就要等明年了,如果有任何疑問,歡迎您直接向鄉鎮市公所洽辦或利用財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分機811、814至821、民雄分局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