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延、分期案件如未於期限內繳納,將限期一次繳清

更新日期:112-02-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因疫情或其他原因無法於規定期限內繳清地方稅,在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後,仍應注意繳納期限以免逾期。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延期或分期案件如未於期限內繳納,將依規定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日內,就未繳清的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如果仍未繳納,將會移送強制執行。

    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或撥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