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合房屋稅新制上路,房屋稅減免申請時效已大幅放寬。若災害發生於申報截止期限之後,即3月23日至6月30日期間,即使民眾未能於災害發生當年期開徵40日(每年3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仍可追溯自災害發生當年期適用減免規定,不因申報時間逾期而影響租稅權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等重大災害致受損者,均屬房屋稅條例規定得申請減免房屋稅的適用範圍。經查明屬實者,若房屋毀損面積達五成以上,自災害發生當年期起至重建或修復完成前,可全額免徵房屋稅;如毀損面積達三成以上未滿五成者,則可減半徵收房屋稅,以協助民眾減輕災後稅負壓力,安心投入家園重建工作。
稅務局再次提醒,民眾如有房屋因天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受損情形,請儘速提出申請,以確保自身權益,善用政府提供的租稅減免措施,減輕災後重建期間的經濟負擔。在辦理稅捐減免前,請務必先備妥實際的災損照片或相關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以利審核作業。另該局資訊網站/線上櫃臺/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提供災害減免稅捐申請書表及填寫範例等,民眾可自行下載填寫,或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線上申辦服務申請災害損失減免。
民對房屋稅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總局專線03-8226121或玉里分局專線03-888204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