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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老舊房屋是否需要繳納房屋稅

更新日期:111-05-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最常誤解的觀念,以為屋齡較久的老舊房屋就不用繳納房屋稅,其實現行法規並未針對一定的屋齡有免徵房屋稅之規定,該局說明,本市房屋須符合「住家使用」及「房屋現值在新臺幣(以下同)10萬2,000元以下」2個要件,才有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的課徵是依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不同,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現值主要是以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經歷年數及房屋所在地段調整率為計算基礎。因此現值超過10萬2,000元之住家用房屋,無論屋齡多久,都需課徵房屋稅的;倘現值在10萬2,000元以下的房屋,有部分面積供營業或其他非住家使用,也無免徵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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