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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車主請儘速繳納

更新日期:115-04-2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據統計截至4月15日尚有6成的車輛未繳納稅款,逾期繳納會加徵滯納金,尚未繳稅的車主,請儘速繳納,維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提醒,若逾期繳納,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將加徵至10%,超過30日仍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欠稅車輛被查獲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還會處以罰鍰,若民眾仍在使用車輛,為免受罰,請如期繳納。民眾若有使用牌照稅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