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繼承不動產要繳印花稅嗎?

更新日期:115-10-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台中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不動產應否繳納印花稅,關鍵在有無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及房屋有無辦理保存登記,如為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因不需至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免課印花稅;如為土地及有辦保存登記房屋,若由各繼承人按應繼分繼承,未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亦免課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各繼承人如協議不按應繼分繼承,必須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且持憑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之價值按千分之一稅率繳納印花稅。至於不動產價值,應以協議書成立時的價值為準,土地以當期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印花稅,非按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產的價值計算。另外,遺產中如有其他非不動產之財產分割部分,則不需課徵印花稅。

    該局提醒民眾,為避免購買大額印花稅票及銷花的不便,請多加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線上申報並自行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省時又便利。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