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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15年印花稅檢查陸續展開,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主動檢視及早補繳,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115-09-01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新竹縣115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已正式展開,目前針對111年至114年間開立之各類應稅憑證進行查核。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及早檢視相關合約或憑證是否已依規繳納印花稅;如發現有短漏繳情形,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稅捐稽徵機關調查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行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即可免除5倍至15倍的罰鍰。

       稅務局說明,印花稅課徵範圍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不動產移轉契據等,提醒納稅義務人於書立應稅憑證時,應確實依規定繳納印花稅。此外,若1份合約同時具有多重性質且未分別訂約,應依較高稅率計算印花稅。例如1份總額1,200萬元的半導體製程設備採購安裝合約,其中機台設備1,000萬元、安裝及測試費用200萬元,因該合約同時具有「買賣動產」及「承攬契約」性質,應按合約總額以承攬契約稅率千分之1計算,應繳納印花稅1萬2,000元。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要自動補報補繳印花稅,可至該局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免除貼花、銷花程序,繳納更便利,呼籲民眾及早處理更安心,避免受罰。若對印花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竹北總局:03-5518141分機320、321;竹東分局:03-5969663分機21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