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所有權移轉,但地上房屋仍作自用住宅使用,地價稅應重新提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本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土地所有權移轉後,尚須重新審查新土地所有權人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要件,縱使其用途未變更,仍應重新提出申請。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10~55,原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所有權移轉後,新所有權人仍應於當年度9月22日前重新申請,才能在當年度繼續適用優惠稅率;如果逾期申請,則自次年度才能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