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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適用過「一生一次」10%自用住宅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還能再享用優惠稅率嗎?

更新日期:114-07-01
發佈單位:雲林縣稅務局

【雲林訊】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民眾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後,再次出售房地時,如果符合「一生一屋」規定,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10%稅率。「一生一屋」雖没有次數的限制,但條件更為嚴謹。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且設有戶籍連續滿6年;另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出售面積都市土地未超過150㎡(約45.375坪),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350㎡(約105.875坪)。如符合以上條件者,即可享用優惠稅率。
       該局提醒民眾,出售一般供家庭核心成員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居住之自用住宅時,可以善加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節稅規劃,減輕繳稅負擔。但如果是親屬間假買賣,實際上為真贈與的行為,則無法適用優惠稅率,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或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s: //www.yltb.gov.tw/)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