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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戶籍內有2位身心障礙者,是否均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更新日期:114-01-1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壢分局

同一戶籍中如有2位身心障礙者,是否能同時申請2輛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領有駕照且為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照,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供身障者使用,每一身障者以1輛為限。所以,同一戶籍中如有2位身心障礙者,符合前述規定,可同時申請2輛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惟免徵稅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為限,超過部分仍應就差額課稅。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2至2460。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9。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及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