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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年初,申報土地增值稅要注意申報時間

更新日期:112-12-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臺中訊)  適逢年底了,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 如有不動產移轉,申報時間可能會影響土地增值稅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報土地增值稅,申報人如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其移轉現值以訂約日當期公告現值為準,如超過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才申報土地增值稅者,則以稽徵機關受理收件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公告現值於每年1月1日公告調整,如訂定契約日期為112年12月31日,則訂約日起30日之申報期限為113年1月29日,欲適用112年土地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務必於該日期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報,逾該日期申報則按新年度之公告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

    如果對土地增值稅課徵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