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公益出租人 租稅優惠再升級!

更新日期:113-12-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為配合推動租金補貼政策,協助解決青年及弱勢族群居住需求,台中市政府於今年11月15日修正公布「臺中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房屋稅自治條例」,刪除承租人身分資格及土地面積限制,希望藉此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民眾。

    地方稅務局說明,臺中市住宅所有權人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地價稅可比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 ‰課徵,如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遇假日順延)前向該局所屬分局提出申請,優惠稅率(2 ‰)課徵期間可追溯自認定公益出租人之最初有效期間當年起適用;逾期申請者,只能自申請之當年適用。

    稅務局提醒您,如有公益出租人之認定及申請疑問,可電話洽詢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電話:04-22289111);或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