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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朋友看過來!減免牌照稅條件再放寬

更新日期:115-11-0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今(115)年9月24日發布解釋令放寬減免使用牌照稅適用條件,身心障礙者有駕駛執照名下無車輛,其二親等以內親屬(含取得本國居留證者)所有的車輛,於監理機關登載之「車籍地或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亦可適用免稅。

稅務局說明,身心障礙者有駕駛執照且有車輛者,限以本人所有之車輛申請免稅;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或有駕駛執照名下無車輛者,其二親等以內親屬(含取得本國居留證者)所有的車輛,已全面放寬不再限定車主戶籍地(居留證地址)須與身障者相同,只要監理機關登記之車籍地或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者亦可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每位身心障礙者限1輛車免稅,且同性婚姻關係另一方之二親等以內親屬,得比照二親等以內親屬認定,讓實際共同生活照顧的家庭能實質享受租稅優惠。

稅務局提醒,符合條件的民眾請儘速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