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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考古遺址、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其所定著之土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更新日期:113-05-2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9條已於112年11月29日公布修正,登錄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之土地所有權人,得享有免徵房屋稅、地價稅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保障歷史建築坐落土地所有人的財產權益,本次修正重點將公有古蹟、考古遺址、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其所定著之土地納入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範圍,並修正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將原本得在50%範圍內減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修正為可以全數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