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繳款書的送達方式,不限本人親自簽收,應受送達人不在送達處所,可將各種繳款書交由有辨識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代理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例如 : 大樓管理員、警衛、保全等),如無上述可送達人員,可將繳款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若納稅義務人正在服役中,繳款書可送交其父母、配偶或委託服役單位代為送達;而在監服刑者,則可囑託監所長官為之;另應送達之處所不明或戶籍經戶政機關逕為遷至戶政事務所,稅捐稽徵機關可將送達文書於公告欄黏貼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以公示送達方式代替送達。
再次提醒民眾,繳款書的送達方式有很多種,民眾收到繳款書時,請務必於期限內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或被移送強制執行之情事。民眾如有任何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8-7338086(總局)、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