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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法院判決、和解及調解移轉土地得由權利人單獨申報移轉現值

更新日期:112-12-0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一般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由義務人及權利人共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但如經由法院判決確定、訴訟上和解及調解成立得由權利人單獨申報移轉現值。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土地移轉方式為法院判決、和解及調解應檢附法院確定判決、或經法院核定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和解筆錄等證明文件至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1至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新聞稿連絡人:朱雅玲

連絡電話:2433-1888轉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