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在新竹縣新埔鎮有一塊農地,幾年前申請建了一間合法農舍,但後來為了方便車輛進出,在農舍旁邊鋪了水泥地,也設置涼亭和花圃,沒想到卻收到稅務局通知,要改課地價稅,還要補稅,讓他相當意外。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要實際作農業使用或興建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農業設施或農舍,才可課徵田賦。然而,若在合法農舍用地上未經申請許可就進行二次施工(如增建建物、鋪設水泥地、庭園造景等),就不符合作農業使用規定,一經查獲,就會從該用途變更的次年起,改課地價稅,並依法補徵核課期間內的稅款。
稅務局特別提醒,如果農地之後恢復農業使用,可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現場勘查認定符合農業使用者,自申請當年即可適用課徵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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