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如有房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等交易,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如逾期申報,將被加徵怠報金,最高加徵1萬5,000元。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如逾期申報,每超過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加徵金額不得超過應納稅額或1萬5,000元。例如,張先生與林小姐於111年9月1日訂立A屋買賣契約,最遲應於111年9月30日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張先生遲至111年12月13日始辦理申報,經核定本稅為5萬元,因逾期怠報天數達74天,將被加徵24%的怠報金計1萬2,000元。
稅務局提醒房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等交易,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以免逾期受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分機332、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