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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把握時效於5月向公所提出申請

更新日期:114-04-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公所受理後將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經核准後,稅務局將依通報資料主動辦理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不用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者:
一、    農業區或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或公共設施保留地等都市土地。
二、    編定為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非都市土地,且於75年6月29日前已核准徵收田賦並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稅務局提醒民眾,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原因導致土地所有權人變更,會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若土地持續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新的所有權人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課徵田賦,請記得於5月份提出申請,若錯過申請期限,就要再等1年,請土地所有權人把握時效提出申請,保障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稅務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