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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15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在200萬7,300元以下,可適用自住最優惠稅率1%!

更新日期:114-08-12
發佈單位:雲林縣稅務局

 【雲林訊】為減輕全國僅持有單一自住房屋者的房屋稅負擔,坐落於雲林縣的房屋如符合以下4要件:1.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4.房屋現值在200萬7,300元以下,115年期房屋稅即可適用最優惠稅率1%課徵。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參照財政部公告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以轄內當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首日,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按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取第0.3%戶房屋,低於該房屋現值之最大值為基準。經計算,雲林縣115年期(課稅期間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200萬7,300元,預計約6萬3,900戶可享最優惠稅率。若房屋現值超過該基準之自住房屋,雖無法適用1%稅率,仍可按自住稅率1.2%課徵。
       稅務局提醒民眾,欲適用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一定要在明(115)年3月22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3日)以前遷入戶籍,同時向房屋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115年期即可適用,逾期申報者自次期方能適用。本縣未辦竣戶籍登記或未申報自住的房屋,縱使全國僅持有該1戶房屋,仍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6%課徵,是最優惠房屋稅率1%的1.6倍!
       稅務局網站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相關法規、Q&A及懶人包等供民眾參閱,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雲林縣稅務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