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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之自住用房屋,若符合規定可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2-02-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民眾來電詢問,自住用房屋若為自益信託登記,是否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所有權人將本身持有自住房屋辦理「自益」信託登記,且該房屋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仍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自益信託」係指信託契約之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而符合「自住」房屋之要件,則是指房屋無出租、且無營業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之條件者,方可申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您對房屋稅仍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