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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期間車輛未使用,可向監理機關申請停駛,該期間免繳納使用牌照稅

更新日期:111-05-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公務派駐國外,出國期間車輛超過1個月以上暫時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申請暫停使用,停駛期間的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料費均不用繳納。由於使用牌照稅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稅額,若已繳納全期使用牌照稅,於停駛期間,還可申請退稅。但車輛如果恢復使用,也務必再到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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