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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減免有限額 超過仍須繳納差額稅款

更新日期:113-04-18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車輛已辦妥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免稅車,為何還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該局說明,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 CC以下,稅額11,230元為限,超過部分不能免徵,仍需要繳納差額使用牌照稅。例如:排氣量3,000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牌照稅15,210元),已超出免稅限制2,400CC(牌照稅11,230元),所以經核准後,每年仍應繳納牌照稅3,980元(15,210元-11,230元)。

      該局提醒,113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開徵車輛包括一般自用車輛、151cc以上機車,以及營業用車輛(上期),請車主把握繳納期限,如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

     民眾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於繳納期間內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輸入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車號,進行線上繳稅;每筆稅額在3萬元以下,可至四大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車號,列印繳納單至櫃台繳稅,不用負擔手續費。(其他繳稅方式請參考該局網站「便民服務/多元繳納管道」https://gov.tw/Yvz)

      民眾如有牌照稅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使用牌照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10-113、10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