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特定工廠登記之廠房,房屋稅不適用減半徵收優惠

更新日期:112-11-30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納稅人可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即稅率1.5%)徵收房屋稅,但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違章房屋,與合法工廠不同,不適用減半徵收優惠。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所謂「合法登記之工廠」是指領有使用執照之合法房屋,並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申請許可登記之工廠,且須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房屋稅可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而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廠房」,於有效期間內,雖不受土地使用及建築法規之相關處罰,並得准予接水、接電及使用,但仍須取得土地及建物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才可依相關規定申請登記為合法工廠,倘僅取得特定工廠登記,非屬合法工廠,房屋稅不適用減半徵收優惠,仍應按營業用稅率(3%)徵收。

    如有任何疑義或稅務問題,歡迎利用財政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會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