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財政部核定新增二類型房屋不計入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囤房戶數

更新日期:114-10-2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財政部考量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規定許可設立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等,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之房屋,其性質、住宿對象及目的使用與上述長照老福房屋類同,係為完善安養及長期照顧服務需要,以及傳教人員宿舍與勞工宿舍性質類同,均非屬多屋未作有效使用,故於114年10月16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1404641930號解釋令,核定新增下列二類型房屋不計入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及適用差別稅率,亦即適用單一稅率課徵房屋稅,並自113年7月1日生效:

  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許可設置(立)之下列機構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之房屋:(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許可設立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二)依護理人員法許可設置之一般護理之家或精神護理之家。(三)依精神衛生法許可設立之精神復健機構。(四)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許可設立之安置及教養機構。

  二、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所有,未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專供傳教人員住宿之房屋。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持有房屋符合上述新令規定者,請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114年期房屋稅適用單一稅率課徵。

  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

總局電話: 08-7338086轉212~230

潮州分局: 08-7882477轉5203~5211

東港分局: 08-8354780轉5202~5208

恆春分局: 08-8895255轉10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