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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郵寄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節稅通知書,提醒民眾9月22日以前申請,可省4倍稅金

更新日期:112-08-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有位沙鹿區民眾來電詢問,最近收到稅務局寄來的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節稅通知書,不知是否可以直接填寫申請人資料後簽名寄回?

    該局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節稅通知書是該局先行查調納稅義務人在本市的土地和房屋資料,透過大數據資料分析,顯示可能可以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收到節稅通知書的民眾如核對房屋地址與坐落土地地號確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請掃描通知書上之QR-Code行動條碼線上回復,或至本局網站線上申請,也可填妥相關資料後,郵寄(廣告回信免貼郵票)、傳真或到本局所屬8分局臨櫃辦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適用稅率不同,一般用地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稅率從10‰〜55‰按累進起點地價倍數不同課徵不同級距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律適用2‰課徵,稅率較低且不累進,所以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稅額相差4倍。

    該局提醒民眾,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符合以下5點要件: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3.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4.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為限。5.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如符合規定,還未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如有地價稅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