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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自用住宅稅率,房屋稅及地價稅適用條件不相同

更新日期:111-10-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每年9月22日是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申請截止日,常有民眾詢問房屋稅如要申請自住稅率,也需要將戶籍遷入後才能申請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本市房屋稅稅率分為營業用稅率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4%或3.6%及自住住家用稅率1.2%;個人持有的房屋如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就可以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並不需要將戶籍遷入該房屋後才可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