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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房屋也要課徵房屋稅,且繳稅並不等於合法!

更新日期:115-05-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臺中訊)115年度房屋稅即將於5月開徵,常有民眾以為沒有使用執照或所有權狀的違章建築就不需要繳納房屋稅。對此,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不論該建物是否領有使用執照,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了維護租稅公平,房屋若有新建、增、改建情形,不論合法與否,均應設立房屋稅籍,並依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而房屋稅的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並不能使違章建築變成合法房屋。

    該局提醒,房屋應於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以免逾期未申報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遭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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