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企業自有房屋供作勞工宿舍使用,應如何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2-02-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企業詢問如果房屋提供給員工作宿舍使用,房屋稅應如何課徵呢?

    該局進一步說明,臺中市自111年7月1日起實施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房屋稅差別稅率,是針對在本市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修正稅率,由原本1.5%提高至2.4%(持有4戶以下)或3.6%(持有5戶以上)的差別稅率。但有些特殊性質的房屋採單一稅率課徵,不納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計算,例如:企業自有房屋,經勞工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之勞工宿舍,則按單一稅率1.5%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可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