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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土地可適用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更新日期:111-03-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了減輕自用住宅房屋者之負擔,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可享受一生一次按10%的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土地稅法所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包括「交換」土地在內。因此,交換的土地只要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0坪),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在交換前一年內未曾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就可申請適用一生一次之土地增值稅按10%優惠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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