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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稅單有疑問免驚慌!把握黃金期限,稅務局幫您守住權益

更新日期:115-10-16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期接獲民眾詢問,收到稅單若發現內容有誤該如何處理?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該局特別說明「查對更正」與「申請復查」兩大救濟管道及法定時效,提醒民眾注意自身權益。
  一、查對更正:若發現稅單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課稅等客觀錯誤,民眾請務必於繳款書規定的「繳納期間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二、申請復查:若對稅單的應納稅額處分不服,則須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並連同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補充,若上述期限最後一日遇假日或休息日,依規定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以收到繳納期間為1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的地價稅單為例:若需查對更正,應於 115年11月30日前申請;若欲申請復查,則須於115年12月30日前提出。
  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後請先行仔細核對,如有疑問應及早於法定期限內提出,以免逾期喪失行政救濟權益。
  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至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網站(https://www.chutax.gov.tw)查詢;或撥打該局電話03-5518141分機510至513,將有專人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