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一般納稅義務人在房地產所有權發生移轉時依法應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契稅與土地增值稅,但若是以繼承方式取得房地,則契稅和土地增值稅皆不用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當繼承人繼承不動產時,土地部分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建物則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之課稅範圍。繼承人如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繼承者,亦同。繼承不動產時雖免報繳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但是在繼承人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前,有欠繳地價稅、房屋稅的土地及房屋,不得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因此,民眾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前,應先繳清地價稅及房屋稅,並持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欠後,始可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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