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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納稅者權利就找納保官

更新日期:111-08-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人民有依法律納稅的義務,但稅法規定既專業又繁雜,一般民眾甚難熟稔。為了保障納稅人權利,該局選派9名具法律、會計及稅務專業的資深同仁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稱納保官),提供民眾最即時適切服務,積極維護民眾的租稅權利。

        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所有房屋於96年拆除後,未申報註銷稅籍及停止課稅,致多年來仍經核課房屋稅,因不諳法令規定又不知如何舉證主張權利,而尋求納保官協助。納保官在瞭解案情後,積極聯繫地政及建管機關查調該房屋有無辦理建物滅失登記或其他可資證明拆除日期之相關資料,終獲證實該房屋領有拆除執照並經主管機關核認於96年7月間即已拆除完竣,從而該局自拆除當月起註銷稅籍並退還溢繳之房屋稅,民眾對於納保官的積極協助,表示非常感謝。

        該局特別提醒,稅捐爭議、申訴陳情或需要行政救濟諮詢時,均可尋求納保官協助。如有其他稅務問題,亦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