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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優惠稅率1%只限1戶!

更新日期:115-02-0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小杜事業有成,有規劃在恆春添購第二間房屋,預先為好山好水的退休生活做準備,此時,看到手上的屏東縣房屋稅繳款書有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優惠,突然想到,如果全國持有2戶房屋後,是否將會取消自住稅率1%之優惠?致電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自住使用房屋係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為個人之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稅率為1.2%。除上述要件外,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房屋現值在本縣公告之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為1%。因此全國如持有超過1戶房屋,即不再享有自住稅率1%優惠。

   財稅局進一步表示,雖然不能享有自住稅率1%優惠,倘新屋也符合自住使用房屋規定,記得向本局申報自住稅率,這樣的話,新屋和原屋都可同時享有自住稅率1.2%。

   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

總局電話: 08-7338086轉212~230

潮州分局: 08-7882477轉5203~5211

東港分局: 08-8354780轉5202~5208

恆春分局: 08-8895255轉10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