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因未作農業使用而被課徵地價稅,嗣後如恢復作農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只要在恢復年度12月31日前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經核准後,即可自當年起適用。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依規定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等同免徵地價稅。因此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如興建鐵皮屋或農業設施有增建、鋪設水泥地或變更使用情形、構築假山、池水、步道或其他非關農業使用的景觀設施,即不符合農地農用,將依實際未作農業使用部分改課地價稅。
財稅局提醒,經改課地價稅之農地如恢復農用或農地有搭建農業設施、興建農舍,已向農業主管機關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請在12月31日前主動向該局提出申請課徵田賦,經核符合農用規定,當年度即可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57、259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