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僱用之管理員所簽收之文書,有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特別注意,並與管理員保持密切聯繫,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管理員,其服務之勞務包括為公寓大廈住戶接收郵件,性質上應屬全體住戶之受雇人;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規定:「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故當郵政機關送達繳款書於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而不獲會晤,得將繳款書交付與公寓大廈管理員,以為送達。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繳款書經大廈管理員簽收後,已合法送達,至於管理員有無實際將繳款書或其他稽徵文書交付,或疏忽忘記將文書轉交應受送達人,並非發生送達效力的必然要件,故應留意大廈管理員是否轉交繳款書,及依照期限按時繳納稅款,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納稅義務人如對繳款書送達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