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5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臺北市稅捐處特別提醒民眾,新取得自住用房屋如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竣戶籍登記,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在3戶以內等要件,請把握在3月23日(原3月22日,遇假日順延)以前,主動向該處申報使用情形變更,115年期房屋稅才可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間房屋,115年期自住房屋現值在267萬4,200元以下,還可享有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優惠稅率1%。
北市稅處表示,以王小姐新取得臺北市房屋為例,只要符合自住房屋要件並於115年3月23日前提出申請,115年期的房屋稅就能適用優惠的自住用房屋稅率1.2%,如逾期提出申請,當期就只能按非自住房屋稅率(3.2%~4.8%)課稅,次年期才能適用自住用稅率。假設王小姐自住用房屋稅額為3,000元,但是沒有如期提出申請,若按稅率3.2%課徵房屋稅8,000元,稅額相差2.6倍以上。
北市稅處網站設置租金標準試算專區,可以輕鬆查詢北市房屋出租是否達租金標準。該處進一步說明,現行非自住房屋係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如符合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納稅義務人必須在115年3月23日前主動申報,才能適用優惠稅率(1.5%~2.4%),請務必留意申報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可利用「臺北市政府台北服務通」、「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等網站線上申請,如有任何法令或申請相關問題,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各分處洽詢,或利用該處網站查詢相關訊息,北市稅處關心您。